2008年7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涉军维权案 快审快执行
徐艳

  7月24日,德清县三合乡八字桥的老何在法院领到了最后一笔执行款,他激动地说:“我会马上给在沈阳服役的儿子打电话的,太感谢法官了。”
  老何被车撞伤后,经法院调解,对后续护理费87060元,肇事方每年支付11853元。为了让老何儿子在军营安心报效祖国,法院执行局多次上门做工作,促使被执行人今年一次性把余款41500元交付给老何。
  为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,德清法院今年3月作出规定,对涉军家属案件,责任到人,定期督查。
 (徐艳)